曝光 | 3步让你乖乖转账 台湾电信诈骗犯如何一年骗走大陆上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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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从非洲肯尼亚押解回国,其中大陆犯罪嫌疑人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45名。这是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嫌犯是利用怎样的手段对中国大陆民众“隔空”实施电信诈骗的?人数众多的诈骗团伙内部如何分工配合?他们为何打打电话就能让人乖乖转账?
经办案机关批准,央视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和犯罪嫌疑人,揭开了其中的骗人伎俩。
冒充公检法人员 3步让人乖乖转账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次从肯尼亚押解回国的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其中一个以"医保"为幌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对大陆居民疯狂进行诈骗。
具体是如何行骗的呢?主要分为三步,也就是犯罪团伙内部分为的“一线”“二线”和“三线”。
“一线”大约10来人,冒充医保局人员,一般会跟客户说医保卡上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罪,要求客户去跟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受害人上当,按了某个号码进行查询,就会转接到诈骗团伙的"二线"人员。
“二线”也有10来人,冒充大陆警员,受理客户的报案,等客户讲完之后一般会让客户留一个手机号,等一下再主动回拨过去。
此时受害人手机上显示的是经过改号软件处理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大队的固定电话号码;为了获得受害人的信任,这时犯罪嫌疑人会故意让受害人拨打010114去查询、确认这个号码是正确的。受害人一旦深信不疑,骗子就会要求受害人讲出家中所有银行卡的卡号、余额等情况。
此次被抓的这两个诈骗团伙,其中一个冒充的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民警,另一个冒充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民警。
犯罪嫌疑人简某交代,“二线”人员首先会看账户里头金额的大小,如果金额超过一万就会派人跟“老板”说,转到“三线”,三线就是所谓的“金融犯罪调查科”。如果金额小的话,就会以调查他的资金,清查他的资金是否干净,请他把资金转到一个账户当中来做调查。
办案民警介绍,“三线”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技术含量最高,有着高明的骗术,能应对受害群众各种问题和质疑。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要求受害人一直不要挂断电话,并且不要接听别人的电话,直到受害人转账成功。
受害人转钱的账户,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一旦上当,资金就全部被骗。
骨干都是台湾人 部分嫌犯疑有前科
央视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中部分台湾犯罪嫌疑人是有吸毒、诈骗等犯罪前科的,他们在前往肯尼亚加入团伙之前,也是明知要去进行诈骗活动,并且团伙内分工严格、等级分明。
办案民警介绍,在许多电信诈骗团伙中,老板和骨干都是台湾人。“二线”手中的“剧本”即"话术单"也是由台湾人来编写;"一线"则以没有什么诈骗经验的大陆人为主。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新加入的团伙成员只能从最低级的"一线"人员也就是"接线员"做起,然后根据诈骗业绩和伎俩的熟练程度逐步升级。层级之间分工严格,一线、二线诈骗人员不能靠近、更绝不允许擅自进入三线诈骗人员的工作房间,目的是团伙头目要确保最后诈骗资金的安全。
老板在招募人员时尤其看中那些有诈骗经验、有案底的人员,千方百计将其网罗到旗下。
犯罪嫌疑人许某就是其中之一,许某,台湾台中市人,2010年曾因诈骗罪被台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7月去的肯尼亚,在诈骗团伙中,他扮演的是三线人员"金融犯罪科科长"的角色。
许某交代,因为“老板”知道我在台湾有过诈骗行为,所以到肯尼亚的时候是直接跳过一线二线,到更高的层级直接担任三级。
犯罪团伙如何分赃?
据犯罪嫌疑人许某交代,不同层级的人,对诈骗所得的提成也不同。一般“一线”冒充医保局的是6%,“二线”分4%或5%,许某冒充的“金融犯罪科科长”是8%。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老板为拉人入伙、赢得信服,一般会提前支付一笔薪酬,并许诺给予高薪。然而,在诈骗犯罪得手后,"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拒发工资。
台湾嫌犯对罪行表示忏悔
在警方问讯过程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犯罪嫌疑人简某说:“本身也知道这个诈骗工作是一个错误的行为,也会去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机会。大陆的老百姓们对不起。”
台湾嫌犯遣返大陆 合情合理无可厚非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认为,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这个犯罪地还包括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害地,所以中国大陆有司法管辖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台湾的法律专家针对本案也明确表示,将台湾地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大陆,合法合理。前台湾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认为,按照国际间的刑事司法互助原则,第一个是行为地,比如打电话在肯尼亚,打到大陆去,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接下来第二种标准叫做结果论,要看犯罪的结果是谁受害。被害人都在中国大陆,在结果上面来讲大陆也是有优先的。
这些台湾嫌疑人被遣返后,又应该怎样适用法律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认为,凡是在国外有犯罪,按照我国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即便经过外国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然可以对它进行审判,可以进行行使司法管辖权。当然如果在国外已经接受过刑法处罚的,那我们可以对他适当的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宇冠指出,在办案的过程中,大陆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正处理这些案件,台湾有关方面亲属探视权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完善司法协助 两岸须共同打击犯罪
近年来,针对大陆民众的电信诈骗呈现高发态势,给民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两岸警方在打击犯罪、追赃追逃等方面通过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此类犯罪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犯罪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随着跨境结算业务的发展,大陆银行卡可在境外进行转取款,每年约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我公安机关虽采取各种措施追赃,但至今仅从台湾追缴回20.7万元人民币,赃款绝大部分被台湾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
同时,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这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柳华文介绍,台湾方面在处理电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是偏轻的,而实际上应该严格的依照法律,严厉的打击这种犯罪。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玩火自焚,对于犯罪的纵容是对社会、对公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在继续打击跨境电信诈骗活动过程中,两岸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捋顺在犯罪防控、取证抓捕、诉讼程序、追赃追逃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和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协助,共同打击犯罪,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此类电信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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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侯振海
记者/冀成海 孔令雯
编辑/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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